打印遗嘱怎么立才有法律效力?


打印遗嘱是指通过打印设备将遗嘱内容固定在纸张等载体上的遗嘱形式。要使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人和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这是因为见证人的作用是确保遗嘱的订立过程是真实、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不能让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来做见证人,因为他们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而影响遗嘱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其次,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一要求是为了确保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每一页都签名意味着对该页内容的认可,如果只在最后一页签名,前面的内容可能存在被替换的风险。日期的注明则有助于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时间顺序对于确定哪份遗嘱具有最终效力非常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后,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当是在神志清醒、没有受到胁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表达自己对财产等事项的处理意愿。如果遗嘱是在受到他人胁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份遗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打印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在遗嘱人去世后按照其意愿对财产等进行合法的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