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订立及履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它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于技术开发合同而言,这些条款的明确尤为重要。比如标的,要清晰界定开发的技术内容、目标、要求等,避免模糊不清导致后续纠纷。 在订立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这是技术开发合同的核心问题之一。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阶段,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委托方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等。受托方要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等。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还应注意及时沟通和协作。如果遇到技术难题、不可抗力等情况影响合同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正确订立和履行技术开发合同,需要合同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