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嘱怎样立才有效?


要确保父母所立的遗嘱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是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讲,就是在立遗嘱时,父母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明白遗嘱所产生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说,如果父母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已经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他们此时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是遗嘱的内容。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父母是自愿立下这份遗嘱,没有受到任何欺诈、胁迫。如果有人通过欺骗或者强迫父母立下遗嘱,这种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将国家所有的财产写进遗嘱进行分配。 再者是遗嘱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并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最后,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总之,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立遗嘱,才能确保父母所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