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要让老年人所立的遗嘱有效,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这指的是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就意味着老年人在立遗嘱时,精神状态要正常,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明白自己在做什么以及行为的后果。如果老人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等影响认知和判断能力的疾病,此时所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应该是老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况。如果有人通过威胁、强迫老人等手段,让老人按照其意愿立下遗嘱,这种遗嘱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为了保障遗嘱人的自主意愿不被他人非法干涉。 再者,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比如老人有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残疾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老人在立遗嘱时就不能把所有财产都处分掉,而不给这个子女留下必要的份额。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考虑,相关法律规定也保障了这类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老人只能对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处分,如果遗嘱中涉及到了不属于老人的财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老人就不能擅自通过遗嘱进行分配。 最后,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则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