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健在时怎么立遗嘱?

我爸妈现在身体还不错,他们想提前立个遗嘱,把名下的房产等财产分配好。但我们都不太懂这方面的事,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是自己写就行,还是得找律师或者去公证处?具体有什么要求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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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设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当父母健在时,立遗嘱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安排,能确保他们的意愿在去世后得到尊重和执行。 在我国,遗嘱的形式多样,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自书遗嘱,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父母可以自己亲自书写遗嘱,把自己的想法和财产分配意愿写清楚,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标注好书写的时间。 代书遗嘱也较为常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父母如果自己不方便书写,可以找别人代写,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这些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父母选择打印遗嘱时,同样需要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并且要在每一页都签名和注明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也是被法律认可的。按照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公证遗嘱曾在过去具有较高的效力,但《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父母若选择公证遗嘱,可以前往当地的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和流程办理。 无论选择哪种遗嘱形式,都要确保遗嘱是父母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合法合规,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如果在立遗嘱过程中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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