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后如何进行调解?
我有个仲裁案子已经开庭了,听说开庭后还能调解,可我不太清楚具体咋操作。我就想赶紧把这事儿解决了,少点麻烦。想问下仲裁开庭后是怎么调解的,有啥流程和注意事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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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后的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解决纠纷的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体的调解流程如下:首先是调解的启动。既可以由仲裁庭主动提出进行调解的建议,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若双方都同意,就可以开始调解程序;也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动向仲裁庭提出调解申请,仲裁庭在确认双方意愿后安排调解。 接着是调解的进行。仲裁庭会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或者通过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沟通协商。在这个过程中,仲裁员会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引导双方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互相交流和讨论。 然后,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调解书一般会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自愿意味着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何种协议,都要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任何一方都不能被强迫。合法则要求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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