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调解是怎样的?
我有个仲裁案件被仲裁机构受理了,听说仲裁机构会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调解。我不太清楚这个调解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调解的流程是怎样的,调解结果有没有法律效力,调解和仲裁裁决相比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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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简单来说,调解就是在仲裁机构的主持下,让纠纷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在仲裁过程中是被鼓励和允许的。 调解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首先,仲裁庭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仲裁庭就会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分析争议的焦点问题,然后提出一些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这些方案进行讨论和协商,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 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仲裁庭会根据双方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等同于仲裁裁决。这意味着双方都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与仲裁裁决相比,调解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调解更加注重双方的意愿和合作,能够让双方在相对和谐的氛围中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而且调解的过程相对灵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达成更符合自身利益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一方拒绝调解或者调解无法达成一致,仲裁庭就会及时作出仲裁裁决,这个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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