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能达到工伤赔偿条件?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赔偿,但是不太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我就是正常在单位上班,突然就受伤了,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我想了解下,具体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和要求,才能拿到工伤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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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达到工伤赔偿,首先得弄清楚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说,在工厂车间里,工人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操作机器,结果机器突发故障导致工人受伤,这种情况就符合此条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在下班前,工人对工作设备进行清洁、整理等收尾工作时受伤,也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保安在维护单位秩序时,被不法分子打伤。患职业病的。例如,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的工人患上尘肺病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业务员因公出差,在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此外,该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员工在上班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离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还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当发生可能符合工伤情形的事故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总之,要获得工伤赔偿,必须先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之后,再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按照相应的标准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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