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要如何去公证?


离婚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书公证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申请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所以,申请离婚协议书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申请的流程如下: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上述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去做离婚协议书公证,必须双方亲自办理。第二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三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至此,离婚协议书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的,公证只是对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并不能决定离婚协议书是否生效。不过,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在证明力上相对更强,如果日后发生纠纷,在法院审理时可以作为更有力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