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人员的工资如何支付?


在探讨免于刑事处罚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免于刑事处罚”这一概念。免于刑事处罚,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由于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比如犯罪情节很轻微等,法院判决不需要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从法律层面来看,关于这方面工资支付的问题,不同的主体适用不同的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依据《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相关规定,如果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而对于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一般不会给予开除处分,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工资待遇也会按照处分后的职务、岗位等重新确定。 对于企业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主要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免于刑事处罚并不等同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员工被免于刑事处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工资支付方面,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来执行。如果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没有特别规定,那么企业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不过,如果员工的犯罪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依法要求员工进行赔偿,赔偿费用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免于刑事处罚人员的工资支付要区分不同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来确定。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遵循相应的工资处理复函规定;企业员工则要依据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同时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