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该如何给予赔偿金?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工伤赔偿金是怎么给的,是公司直接给我,还是有特定的流程?赔偿的金额是怎么确定的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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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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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的给予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在员工发生工伤时,就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的赔偿。 确定工伤赔偿金的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之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赔偿金额的多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和支付项目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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