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应该怎样防止交房差距大?


在购房过程中,为防止交房差距大,购房者可以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着手。 首先,重视合同签订环节。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关键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采用书面形式,且要对房屋的各个细节进行明确约定。比如房屋的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对于面积,要明确约定误差范围以及误差处理方式。若交房时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对于装修标准,要详细列出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其次,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与房屋相关的各种证据。例如宣传资料、广告、样板房照片、视频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宣传资料中有对房屋的具体描述和承诺,都可以作为证据留存,以便在交房出现差距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严格进行验收。在交房时,购房者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仔细检查房屋的质量、面积、装修等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要保留好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文件。若开发商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最后,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交房差距过大,且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购房者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