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时候如何防范侵犯商业秘密?


在离职时防范侵犯商业秘密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关乎个人的法律责任,也涉及到原公司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防范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比如公司特有的生产工艺、客户名单、销售策略等,这些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离职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侵犯商业秘密: 一、遵守保密协议。如果你与原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那么一定要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协议中通常会明确规定保密的范围、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你要仔细阅读并遵守。 二、返还相关资料。离职时,要主动将工作期间掌握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如文件、图纸、数据等,归还给公司,并要求公司出具相关的接收证明。 三、不带走任何拷贝。不要私自将公司的商业秘密以电子或其他形式进行拷贝带走,即使是你自己在工作中制作的文件,只要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也不能私自留存。 四、不泄露信息。在离职后,无论在何种场合,都不要向他人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这不仅包括公司的竞争对手,也包括其他无关的人员。 五、避免使用相关信息。在新的工作中,不要使用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来为新公司谋取利益,也不能利用这些信息开展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如果你不小心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总之,在离职时一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