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怎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要让离婚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从签订协议的主体来看,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双方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可能有效。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受胁迫、欺诈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该协议。《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的内容,如限制再婚等。因为这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另外,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对于财产分割,要清晰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配;对于债务处理,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只有在这些重要事项上达成一致,离婚协议才更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离婚协议需要经过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才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上述完整的程序,领取到离婚证,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