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商业秘密该如何保护自身隐私?


软件商业秘密的隐私保护在法律上是有多种途径和方法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意味着,软件中的商业秘密要受到法律保护,必须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以及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三个条件。 对于软件商业秘密隐私保护的具体措施,在技术层面,权利人可以采取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手段。加密技术就好比给软件商业秘密加上一把锁,只有拥有特定钥匙(解密密钥)的人才能打开并获取其中的信息。访问控制则是对能够接触到软件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限制,比如设置不同的权限级别,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相关内容。 从法律措施来看,权利人可以与员工、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保密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了保密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此外,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软件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