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强奸案是否可以刑事附带民事?
我孩子遭遇了未成年人的强奸,现在案子在走刑事程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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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成年人强奸案中,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让他赔偿因为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物质损失。 对于未成年人强奸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强奸案件里,被害人可能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如果被害人想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一般是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一旦错过了这个时间,就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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