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骗取出口退税罪中明知该如何认定?

我涉及到一起可能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有关的事,不太清楚在这个罪名里‘明知’是怎么认定的。我在业务中只是按流程做事,不确定自己是否算‘明知’相关违法情况。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明知’是怎么界定的,有哪些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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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退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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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罪名,它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对于该罪中‘明知’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考量和判断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明知’的含义。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行为人明确知晓自己所参与的行为是在骗取出口退税。而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些客观事实和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等,推断其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及骗取出口退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明知’。其一,知道他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比如,某企业老板知道另一家企业在骗取出口退税,还将自己企业的发票提供给对方使用,这种情况下该老板就属于‘明知’。其二,多次为同一行为人提供同样的帮助,并且该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商业操作流程。例如,某物流公司多次为一家外贸公司运输货物,且运输的货物数量、种类等与申报出口的情况差异很大,但物流公司仍然继续提供运输服务,这种情况下可以推断物流公司应当‘明知’可能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从业经历、专业知识水平、行为的异常程度、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等。比如,一个有着多年外贸经验的从业者,在一笔交易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成本获取货物,并且货物来源不明,却仍然按照正常出口流程申报退税,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明知’。此外,交易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如果交易总是在深夜进行,或者采用现金交易等不规范的方式,这些都可能成为认定‘明知’的线索。 总之,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中‘明知’的认定,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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