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是医疗事故呢?


要证明一起事件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同时遵循一定的流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一步,收集证据。证据是证明医疗事故的关键。病历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些病历资料可以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过程、治疗措施等信息。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此外,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比如与医生、护士的沟通记录,包括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在场证人的证言,如果有其他人目睹了医疗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可以请他们提供证言;药品、医疗器械的实物或者相关资料,如果怀疑是药品、医疗器械的问题导致的事故,保存好这些实物,并获取其说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第二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重要环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第三步,依据鉴定结果判断。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并且该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可以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