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方离婚了该怎么追责债务?
我借给一个朋友一笔钱,结果后来他和他老婆离婚了。现在到了还钱的时间,他却耍赖不想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去追讨这笔债务,是找他一个人,还是他和他前妻一起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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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债方离婚后,债务的追责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欠债方离婚了,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债务。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如果是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债权人只能向欠债的一方主张权利,不能要求其前妻或前夫偿还。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比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及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等情况。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面临无法向另一方追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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