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快速办理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离婚,可对方就是不肯离。我实在不想再和他耗下去了,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不知道有什么办法能快速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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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速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方不肯离婚,而另一方想要快速办理离婚时,主要可以考虑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妥当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是,协议离婚有个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对方虽然一开始不肯离婚,但经过沟通后愿意配合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协议离婚相对还是比较快速的,前提是要顺利度过冷静期。 要是对方始终不肯离婚,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时间可能相对较长,因为涉及到立案、审理、判决等多个程序,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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