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重新认定呢?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通常指的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申请复核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复核机关会对原事故认定进行全面审查,看认定过程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要特别注意,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要在规定的三天时间内提出,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申请复核了。 申请复核时,当事人需要提交复核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这些理由和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它是支持你申请重新认定的依据。比如,如果有新的证人可以证明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或者有新的监控视频能还原事故经过,都应该在申请书中说明并附上相关材料。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会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另外,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申请复核。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一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是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是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如果复核结论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会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总之,交通事故重新认定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但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