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离职公司该怎么给补偿金?


当员工工作一年后离职,公司支付补偿金的情况和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通俗来讲,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和员工结束劳动关系时,公司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是存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情形,如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等,公司就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您工作了一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的经济补偿金就是5000元。 此外,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和您的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支付给您10000元(假设月平均工资5000元)。所以,工作一年离职公司是否支付补偿金以及支付多少,要根据具体的离职原因和情形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