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该如何做账?


增值税抵扣做账,是企业在财务处理中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核算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增值税抵扣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一般来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核心科目,该科目下还设置了多个明细科目,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 “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当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例如,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则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银行存款 11300。 当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比如,企业销售一批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2600元,款项尚未收到。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 22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 到了期末,企业需要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其差额形成留抵税额,可留待下期继续抵扣,无需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对增值税的计算、缴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做账时,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