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中标人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拒绝结算,该如何追讨?

我是一个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之前进行了工程招标,有一家单位中标了。工程完工后,我们要求结算,但中标人却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去追讨应结算的款项,希望了解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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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结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程中标人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拒绝结算的情况下,发包方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追讨款项。 首先,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中标通知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时起,双方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关系。 其次,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工程的实际履行情况。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如工程进度报告、施工图纸、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工程验收记录,证明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以及采购材料的发票、支付工人工资的凭证等,用以证明为工程付出的成本。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然后,发包方可以先尝试与中标人进行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向对方说明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中标通知书以及实际履行的事实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或者市场价格进行结算。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结算意见是最理想的结果。 如果协商不成,发包方可以考虑通过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进行追讨。律师函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由律师根据发包方的授权,向中标人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督促其尽快进行结算。律师函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促使中标人重视问题并积极解决。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发包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发包方需要将之前收集的证据提交给法院,证明双方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以及工程的实际造价。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中标人仍然拒绝履行判决,发包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遇到工程中标人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拒绝结算的情况时,发包方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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