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的债务承担后怎样进行追偿?
我之前帮别人承担了一部分债务,现在债务已经处理完了,我想把我承担的这部分要回来,但是不太清楚该怎么操作。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来支持我去追偿,也不了解具体的途径和方法,想知道并存的债务承担后到底该如何进行追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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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简单来说,就是在原有的债务关系中,又有第三方加入进来,和原来的债务人一起对债务负责。当承担了并存债务后进行追偿,主要有以下情况和依据:首先,《民法典》规定了相关的追偿规则。在存在多个连带责任人的情况下,如果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那么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要是难以确定责任大小,那就平均承担责任。比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对一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事先没有约定每个人承担多少份额,那么就平均分担债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当进行追偿时,有协商和诉讼两种途径。协商是比较便捷经济的办法,就是和对方直接沟通,商量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追偿方案。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的判决情形下,诉讼追偿的方式也有所不同。若民事判决确定了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会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若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要是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决明确了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可直接以该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之,并存债务承担后的追偿要依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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