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已过追诉时效赃款怎么追?


当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时,对于赃款的追缴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然而,追诉时效主要针对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赃款的追缴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是因为追缴赃款本质上是对违法所得的一种处理,目的是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财产秩序,使公私财产恢复到犯罪行为发生前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对于已过追诉时效赃款的追缴,通常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方面,可以由司法机关依职权进行追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未追回的赃款,即使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追缴。他们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等方式,将赃款追回。另一方面,被害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返还赃款。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不是刑事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在追缴赃款时,会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会对赃款的来源、去向进行调查,确定赃款的具体数额和存放位置。然后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追缴。如果赃款已经被转移或者挥霍,司法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其他财产进行退赔。 总之,虽然刑事追诉时效已过,但对于赃款的追缴依然有法律依据和途径可循。无论是司法机关的主动追缴,还是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都是为了保护公私财产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