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如何减刑?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减刑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对于有期徒刑的减刑,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可以减刑的情形。“确有悔改表现”通常指的是犯罪分子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立功表现”则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等情况。 而重大立功表现是应当减刑的情形,只要犯罪分子有上述重大立功表现之一,法院就必须对其进行减刑。 关于减刑的限度,《刑法》也有规定。有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那么经过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5年。 在程序方面,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所以,犯罪分子所在的监狱等执行机关会根据其表现提出减刑建议,然后由法院进行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