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女儿该如何上户口?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寄养”和“收养”这两个概念。寄养通常指的是父母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比如工作繁忙、身体不便等,暂时将子女委托给他人照顾的行为。而收养则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对于寄养女儿上户口这个问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只是单纯的寄养关系,寄养人是不能直接给寄养女儿上户口的。因为在法律上,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其亲生父母,户口应该在亲生父母那里登记。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才能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收养人的户口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如果收养人满足上述条件,接下来就要按照法定的收养程序办理。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在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好收养登记后,就可以为孩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收养人需要携带收养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孩子的户口落到自己的户口上。 总之,寄养女儿要上户口,一般需要先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后,再按照户口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