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拘留20天后怎么放人?

我朋友被刑事拘留20天了,我特别担心他。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要经过什么流程才能把人放出来呢?是需要家属做些什么,还是等公安机关自动放人?我完全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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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拘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其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刑事拘留20天后要放人,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及相应流程: 第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主动释放被拘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制作释放通知书,然后凭借该通知书到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被放出。 第二种情况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同样要制作释放通知书,到看守所办理释放。 家属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可以通过与办案民警沟通得知相关信息。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家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家属可以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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