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后债务应如何偿还?
我遇到个难题,家里有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债务,可所有继承人都打算放弃继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那些债务到底该怎么还啊?是不用还了,还是有其他处理办法?特别想搞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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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时,债务的偿还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无需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那么债务怎么办呢?如果债务人去世,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要是债权人已经起诉继承人要求其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这时法院将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过债权人可以另行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法院指定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若遗产管理人拒绝按法律规定以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其债务,或者债权人对清偿结果有异议,债权人可以对遗产管理人提起诉讼。 另外,继承人放弃继承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且注意一些事项。条件比如当事人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合法等。注意事项包括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如果办理公证的话)等。 相关概念: 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遗产进行管理的人或组织,在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等情况下,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可能担任这一角色,其职责是管理遗产并用于清偿债务等 。 放弃继承:继承人表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一旦做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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