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如何退缴赃款?


在共同犯罪中,退缴赃款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每个犯罪成员的责任和法律后果。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退缴赃款”指的是犯罪分子将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得的非法财物交还给相关部门或被害人。在共同犯罪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对于共同犯罪中退缴赃款的责任承担,一般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也就是说,每个共同犯罪人都要对整个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赃款总额负责。即使某个犯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较少,但他仍然有义务对全部赃款进行退缴。不过,在实际退缴过程中,如果其他犯罪人已经退缴了部分赃款,那么该犯罪人只需要退缴剩余部分即可。 例如,A、B、C三人共同实施了一起诈骗犯罪,共骗取了100万元。A分得30万元,B分得30万元,C分得40万元。如果A和B已经将自己分得的赃款全部退缴,那么C就需要退缴剩余的40万元。但如果A和B没有退缴,C就有义务退缴全部100万元,之后C可以向A和B进行追偿。 在退缴赃款的流程方面,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案件还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将赃款退缴给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会出具相应的收据。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将赃款退缴给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则可以退缴给法院。退缴赃款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退缴义务。 此外,主动退缴赃款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总之,在共同犯罪中退缴赃款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途径。每个犯罪人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履行退缴义务,以减少自己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