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异地补办怎么办理?


身份证异地补办是为了方便在外地的居民而设立的一项便民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其次是所需材料。一般来说,需要以下几类材料:第一,证明身份的证件,比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第二,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如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然后是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最后是办理时间和费用。办理时间方面,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费用方面,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