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资不同该如何申报个税?


在我国,当每月工资不同时申报个税,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概念。首先是“累计预扣法”,这是一种计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额的方法。它把一个纳税年度内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当作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来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从而得到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法的好处在于,它考虑了纳税人全年累计的收入和扣除情况,避免了月度收入波动导致的税负不均衡。比如,某个月工资高,可能预扣的个税多一些,但如果后面月份工资低,预扣的个税就会相应减少,全年来看税负更加公平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对于纳税人来说,每月工资不同时申报个税,首先要准确记录每月的收入情况,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应税收入。同时,要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扣除项目。扣缴义务人会根据这些信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每月应预扣预缴的个税,并在次月 15 日内办理扣缴申报。如果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及时与扣缴义务人沟通,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