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走辞职程序?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走辞职程序,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以下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未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就属于违反法律规定。 接下来看看辞职程序。如果您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一个月,不想继续工作了,由于还处于法律规定的签订合同的宽限期内,您可以口头通知用人单位您要辞职。这是比较简便的方式,因为时间较短,对双方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要是您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此时用人单位还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您不仅可以按照正常的提前通知程序辞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信,并且留存好相关证据,比如通过邮寄辞职信时保留好回执,或者在单位当面提交时有相关的签收记录等。 若工作时间超过一年,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您辞职同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在整个辞职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在您维护自身权益时起到关键作用。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辞职事宜或者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问题产生争议,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