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时男朋友要求还钱该如何应对?


当分手时男朋友要求还钱,首先要明确这些钱的性质。 如果是恋爱期间,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小额金钱、日常礼物(如首饰、衣服、包包等),通常被看作是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一般这种日常小额赠与,一旦交付,权利就已转移,赠与人要求返还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像平常送的小礼物、几百块的红包等,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归还的。 要是涉及金额较大,比如赠与车、房等贵重物品,情况会复杂一些。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一般需要归还赠与的财产;但如果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通常就不需要归还了 ,这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联。 如果能认定是借款关系,比如有借条,或者在转账留言、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应当偿还。在恋爱过程中,如果有一方明确告知对方此笔钱是借款,那么原则上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如期偿还。像一些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转账,一般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转账通常是不能够要回的。 如果双方对这些钱的性质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判定是否需要归还。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说就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还钱的一种关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权的法律制度。在借款关系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没有主张权利,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