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结案后怎样恢复执行?
我有个执行案件,执行局已经结案了,但被执行人还有部分款项没给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怎么让执行局恢复执行啊,具体的流程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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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结案后,若符合法定情形是可以恢复执行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恢复执行的法定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简单来说,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你和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比如约定了分期还款,但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这个协议还钱,或者在达成协议的时候你是被欺骗或者逼迫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另外,如果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意味着执行局之前因为被执行人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结案,但之后发现被执行人又有了可以执行的财产,你也能申请恢复执行。接下来讲讲恢复执行的申请流程。第一步,要准备好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比如说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要附上原执行依据,也就是最初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执行和解协议等相关材料。第二步,向原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原来负责执行这个案件的法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法院就会立案恢复执行程序。在恢复执行程序中,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总之,执行局结案后恢复执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的,只要符合条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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