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交通案件的证据?


在交通案件中,审查证据是一个关键环节,它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从多个方面为你介绍如何审查交通案件的证据。 首先是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合法性指的是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集和提供的。从收集主体来看,只有法定的执法人员或者司法人员才有资格收集证据。例如在交通案件中,交警在处理事故现场时收集的证据才具有合法性。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如果证据的收集主体不合法,那么该证据就不能被采纳。 其次是证据的真实性审查。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对于书证,要审查其是否为原件,是否有涂改、伪造等情况。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查看其是否有交警部门的公章,内容是否清晰准确。对于证人证言,要考虑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因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再者是证据的关联性审查。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在交通案件中,要审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事故的发生、责任的划分等关键事实。例如,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如果能够清晰地显示事故发生的经过,那么它就与案件有很强的关联性。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即使它是合法、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另外,对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审查也有特殊要求。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要审查其是否经过剪辑、拼接等处理。电子数据如行车记录仪的数据、手机导航记录等,要审查其来源是否可靠,存储和传输过程是否安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后,证据的证明力也是审查的重要内容。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和程度。不同类型的证据证明力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在审查证据时,要综合判断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总之,审查交通案件的证据需要从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特殊要求以及证明力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判断,确保案件的处理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