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演戏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为了孩子上学等问题,决定演戏办个离婚,实际上还是像夫妻一样生活。但听说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能有不同判定,我想知道法院对于这种为了孩子演戏离婚的情况到底会怎么判,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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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演戏离婚”这一概念。当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由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只要符合法定程序,离婚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从协议离婚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就生效,即便双方内心是“演戏”,但从法律形式上,婚姻关系已结束。 若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庭审情况等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重点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情形,而非双方是否“演戏”。即使双方主观上不想真离婚,但只要走了法定程序且符合条件,离婚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演戏离婚”虽然在主观意愿上可能并非真心结束婚姻,但一旦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双方就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方面,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就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在人身关系上,双方可以自由与他人结婚。如果之后一方反悔,想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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