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无效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当离婚协议被判定无效时,法院会依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判决。 首先,我们要了解哪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会被认定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签订离婚协议的一方在签订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那么该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另外,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离婚协议中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像逃避债务、拒绝承担子女抚养费用等,这样的条款也是无效的。还有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夫妻双方为了损害第三人利益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也会被认定无效。 当离婚协议被判定无效后,法院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财产分割,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且,法院会重新审查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涉及债务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法院会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依法作出处理。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