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案如何量刑?
我有个亲戚因为开设赌场被抓了,家里人都很着急。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开设赌场案一般是怎么量刑的呢?有没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况?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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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工具,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的“五年以下”包含了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这几种不同的刑罚方式,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刑罚,并同时处以罚金。例如,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会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稍重一些,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量刑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具体情况,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或者是否是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这些情节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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