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争议的制度有哪些?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争议,不清楚处理这类争议有哪些制度。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针对医疗事故争议都有什么相关制度,这些制度能帮我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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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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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制度是为了解决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而引发的纠纷所设立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它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个制度能为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提供专业的依据。 其次是医疗事故赔偿制度。当医疗事故被认定后,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制度保障了患者在遭受医疗损害后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再者是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这一制度体现了行政机关对医疗行业的监管职能,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行医。 此外,还有医疗事故调解与诉讼制度。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第三方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方式解决争议,若协商、调解不成,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些制度为医患双方提供了多种解决争议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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