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归谁管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处理,也不清楚有哪些法律能管这事。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里,关于医疗事故归谁管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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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医疗事故归谁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法规。根据该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此外,对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以及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除了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面也起着关键作用。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当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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