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列担保物权如何设定?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债务方面的事情,债权人要求我提供担保。我对担保物权不太了解,想知道担保物权具体是怎么设定的,有哪些步骤和要求,设定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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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的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条款。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向乙借款,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后,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乙的抵押权才正式设立。 质权的设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对于动产质权,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比如,丙将自己的珠宝交给丁作为借款的质押,当珠宝交付给丁时,丁的质权就设立了。对于权利质权,情况有所不同。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留置权的设定: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要当事人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比如,戊为己修理汽车,己不支付修理费,戊就可以留置该汽车,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对汽车进行处置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总之,不同的担保物权设定方式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要求来设定担保物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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