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自书遗嘱,设立自书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形式,它能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对自己的财产等进行处分。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如何设立自书遗嘱以及设立它必须具备的条件。 首先,设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很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遗嘱的全部内容都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写。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准确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这几个要素缺一不可。比如,老张自己手写了一份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儿子,但忘记签名了,这份遗嘱就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设立自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老李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在意识不清的状态下写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第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内容是遗嘱人自己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欺骗或者误导。如果遗嘱是在他人的逼迫下写的,或者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比如,小王威胁父亲立下遗嘱把财产都给自己,这种受胁迫订立的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而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遗嘱人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公司财产通过遗嘱进行分配,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第四,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些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比如,遗嘱人老张有一个未成年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孩子,老张在立遗嘱时就必须为这个孩子保留一定的财产份额。 总之,设立自书遗嘱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进行,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让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