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以后房子该如何安置?


在征收土地后房子的安置,是很多被征收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安置方式和法律依据。 首先,货币补偿安置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这指的是征收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货币形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拿到这笔钱后,可以自行去购买合适的房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其次,产权调换安置也是重要的安置途径。就是征收方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再者,还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种安置方式,一般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如果涉及到村民住宅,征收方会重新安排宅基地给被征收人,让其重新建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此外,在安置过程中,征收方还需要考虑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问题。如果是产权调换安置,在过渡期限内,征收方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