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要求以房屋补偿的,有关差价该如何结算?
我家的住宅房屋要被拆迁了,我想选择房屋补偿的方式。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补偿房屋和我原有房屋之间的差价是怎么结算的,是按什么标准、什么方式来算呢?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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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宅房屋拆迁中,当被拆迁人要求以房屋补偿时,差价结算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细节。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在确定差价前,需要对被拆迁房屋和用于补偿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对于差价的结算方式,通常是将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对比。如果用于补偿的房屋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值,那么被拆迁人需要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两者之间的差价;反之,如果用于补偿的房屋价值低于被拆迁房屋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则要向被拆迁人支付差价。 在实际操作中,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评估房屋价值。对于被拆迁房屋,会考虑其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对于用于补偿的房屋,同样也会依据这些因素进行评估。 此外,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例如,有些地方会规定在一定的面积差范围内,按照优惠价格结算差价,以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之,在住宅房屋拆迁以房屋补偿时,差价结算要依据法定的评估程序和标准进行,同时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以确保自己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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