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原来的债务问题如何有效解决?


企业转让时原来的债务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可以通过合理途径解决的问题。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且有效的解决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在企业转让中,最常见的方式是双方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债务的承担主体。也就是说,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在协议里约定,哪些债务由转让方承担,哪些由受让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企业转让协议通常会采用书面形式,一旦双方在协议中就债务承担达成明确约定,该约定在双方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转让方在转让前因购买原材料产生的一笔货款债务,双方可以约定仍由转让方负责偿还。 其次,如果企业是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进行转让的,那么债务的承担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来处理。该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A企业和B企业合并为C企业,那么A企业和B企业之前的债务就由C企业来承担。而如果A企业分立为D企业和E企业,那么A企业之前的债务,D企业和E企业需要承担连带债务,即债权人可以向D企业或E企业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再者,对于企业转让前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对企业转让不知情或者转让双方没有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原企业的股东或者新企业承担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所以,转让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达成债务处理的一致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最后,如果企业转让过程中出现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协商是最简便快捷的方式,双方可以就债务的承担和偿还方式进行沟通和协商。调解可以由第三方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则需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是最后的手段,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总之,企业转让时的债务问题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谨慎处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