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后少给了抚养费该怎么解决?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当时约定了抚养费金额。但最近她给的抚养费比约定的少了,我找她沟通,她也不愿意按照约定给。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有什么办法能让她足额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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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少给了抚养费,这涉及到法律层面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我们先明确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遵守。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当遇到少给抚养费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通过友好的沟通,向对方说明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是其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协商解决的好处是可以避免矛盾的激化,保持双方相对良好的关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比如,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等基层组织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从中调解。这些组织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双方的矛盾。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足额的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书、孩子的生活费用支出凭证等,以证明对方少给抚养费的事实以及孩子实际生活所需的费用情况。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对方确实少给了抚养费,会依法判决对方补足相应的费用,并按照协议继续支付后续的抚养费。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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