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时应该如何分割未婚同居时买的房子?


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当同居关系结束时,如何分割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就成为了一个常见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从不同情况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未婚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如果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一般会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比如,双方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份额,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房屋的价值。 要是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也有出资,比如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中的约定等,那么未登记方可以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屋。不过,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情况,可能就会面临一些困难。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另一方在同居期间对房屋有一定的贡献,比如装修、偿还贷款等,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在分割房屋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房屋的贡献、生活的实际需要等因素。 总之,未婚同居时购买的房屋分割要根据具体的出资和登记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同居期间购买房屋时,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