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通俗来讲,就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它是司法纠错的重要途径,能够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 在我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人民法院自身启动。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零五条。 其次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五条等相关条款。 最后是当事人申请启动。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 总之,不同主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有不同的条件和流程,当事人如果想要启动该程序,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步骤进行。





